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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

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

香港辦公室

負責人:朱倩
電  話:+852 2838 3673
傳  真:+852 2573 1363
地  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288號英皇集團中心1503室

纽约辦公室
負責人:安瓦魯·喬德哈瑞,汪秋紅
電  話:+1 646 255 7167
郵  箱:secretaryiesco@hotmail.com
地  址:美国纽约曼哈顿第一大道都铎城街45号917室
郵  編:10017

北京辦公室
負責人:李 華
電  話:+86(0)10 8576 9561 8576 7229
傳  真:+86(0)10 8576 2956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秀水街1號建外外交公寓3-91/92室
郵  編:100600

金邊辦公室
負責人:鄭慶森
電  話:+855 2321 1936
传  真:+855 9781 31020
地  址:柬埔寨金邊市維赫伯·蘇拉瑪利特大街37號

網 站:www.uniesco.org
邮 箱:uniesco@uniesco.org

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成員權利和義務:

    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有國家會員、團體會員和個體會員。國家會員代表國家政黨、議會(國會)和政府的機構,分理事國和常務理事國;團體會員是從事生態安全、氣候變化問題的研究機構與企業集團;個體成員是為發展生態安全、科學、教育和文化做出巨大貢獻的政治家、科學家、學者、社會活動家。國家會員、團體會員可選出自己的代表參與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的工作。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所有會員均享有平等的權利。
     1、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有國家會員、團體會員和個體會員。國家會員代表國家議會和政府的機構,團體會員是為從事生態安全氣候變化問題的研究機構與企業集團;個體成員是為發展生態安全、科學、教育和文化做出巨大貢獻的政治家、科學家、學者、社會活動家。國家會員、團體會員可選出自己的代表參與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的工作。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所有會員均享有平等的權利。
    2、吸收會員
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經審查批准可吸收為個體會員,通過政府和科研主管部門推薦的政府機構、社會團體、企業集團、學術團體、金融機構經審查批准可吸收為團體會員。
    3、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成員有如下權利:
    -有選舉和被選舉為領導機構成員的權利;
    -向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領導提出建議並就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參與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綱領和規劃的制定工作;
    -取得所需要的科技資訊;
    -使用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資料庫和圖書館;
    -享受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對自己的法律權力和利益的保護;
    4、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成員的義務;
    -努力以新的成果豐富科學和實踐;
    -廣泛地將科學成果用於實踐;
    -利用生態安全領域裏的成果制定新的技術、資訊和技術手段來改善生產環境和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
    -努力培養科學和工程技術幹部,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努力挖掘物力和財力資源以便發展新的基礎研究和加速科技進步;
    -每年應向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相關的部門呈報自己工作的總結報告;
    -自覺遵守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章程;
    -按期繳納會費;
    5、會費的數額和繳納形式由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主席團決定。各成員的會費數額由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全體大會決定。
    6、根據社會聯合體領導機關報給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主席團的決議,成員有權退出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
    7、如果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成員的活動違背本章程,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主席團可將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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